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领域之一,纳入“健全公共安全体系”中来部署。如何提升监管工作的统一性、权威性?如何通过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来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本版从今天起,推出“食药监管新思维”专栏,报道地方食药监管的有益经验。
去年3月,国务院开始在全国部署开展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对监管制度、监管机构、监管方式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不仅职能要整合、机构要统一、队伍要专业,而且制度要从严、覆盖要全面、监管要规范、执法要公正。
目前,北京市级、16个区县和322个街乡均成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在最为偏远的密云古北口镇和新城子镇、门头沟清水镇、怀柔喇叭沟门满族乡等偏远村镇也都建立了食品药品监管所。同时,市政府将原食品安全委员会调整为31个部门组成的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构建了市、区县、街乡三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组织体系。
据了解,这次改革一方面实现了监管网络全覆盖,另一方面突出了属地政府负总责,食品药品监管所既是区县食药监局的派出机构,又是街道、乡镇的内设机构;既发挥了统一调度指挥和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响应的优势,又有利于将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和隐患的就地排查、发现和处置。这种机构设置模式是全国的独创。